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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曜
2011年1月1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台灣】免費商標近似檢索系統上路囉!
智財局於今年元旦,因應各界要求,推出「商標文圖近似檢索」系統,供民眾免費使用。該系統除了比智慧局現行提供的檢索系統較為簡便之外,其功能更與商標審查人員所使用的系統相似。民眾可在申請商標前,透過該系統先行預查,以評估該商標成功獲准的機率,再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長曜
2010年11月2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兩岸】兩岸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優先權
自2010年11月22日起,中國大陸與台灣兩岸之間正式相互承認專利、商標申請註冊之「優先權」,且可主張之優先權日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9月12日。
優先權(right of priority)一詞,是1884年的巴黎公約中提出的智財權保護概念。優先權指的是,當廠商在一國
長曜
2010年11月1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Taiwan and Italy Signed IPR Memorandum
On November 4, 2010, the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Italian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長曜
2010年10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加拿大】簡介加拿大商標法及其實施
雖然商標法的原則基本上與各國都通用的,但不同的國家在商標法的實行上都有其個別的特色。加拿大也不例外。以下我們從三個面向闡述加拿大商標與其他國家在施行上不同的特色:
一、加拿大商標的權利主要來自商標之使用
商標使用是加拿大商標系統的中心思想。簡單說,商標的權利
長曜
2010年8月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歐洲】EPO新增乾淨能源專利檢索類別
歐洲專利局新增乾淨能源科技(clean energy technologies)之專利檢索類別,透過該局的esp@cenet系統可方便檢索與綠能科技有關之專利資訊,只在幾分鐘內即可取得相關文件。例如:何人擁有某些特定的專利?他們的授權行為及目的為何?這樣的平台讓投資者能快速取得
長曜
2010年8月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中國】修訂中國商標申請書之相關說明-更新版
繼20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規範,要求商標申請人再申請書上也要簽名或蓋章之事宜,造成許多商標代理人的困擾,中國官方立即做出對策,並針對該法條做進一步的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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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加拿大】簡介加拿大商標法及其實施
【加拿大】簡介加拿大商標法及其實施
長曜
2010年7月2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兩岸】未來有望相互主張優先權
雖然,台灣與中國同屬於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國,但在全部會員國之中只有台灣與中國沒有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因在於,若中國簽署與台灣的優先權的互惠協議,則表示中國承認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進而挑起兩岸之間的敏感話題,所以遲遲未同意與台灣簽署互惠協議。過去,台灣申請人要將自己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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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中國】修訂中國商標申請書之相關說明
【中國】修訂中國商標申請書之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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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美國】美國專利期限補償之14/4/4/4規定
【美國】美國專利期限補償之14/4/4/4規定
長曜
2010年5月3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中國】從專利審查指南看中國保密審查
自中國新專利法於200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其中最受廣大台商關心的就屬專利法第20條的保密審查相關規定,根據該條款規定:凡是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均將受到約束,但中國境內係不包含港、澳、台三地。無論發明人是中國公司或外國公司(例如台商)約雇的員工,且無論員工之國
長曜
2010年5月3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歐洲】最新歐洲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法已於2010年愚人節上路實施
從2010年4月1日起,歐洲專利局(下稱EPO)之行政理事會於2009年所增修關於歐洲專利申請之規定開始實施。新制上路後,EPO基於加速專利審查速度之美意,將迫使申請人不得不跟著配合其步調及遵守相關規定。申請人將無法再無限期地申請分割案;EPO也不再逐一檢索每組獨立項,而是由申請
長曜
2010年2月2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美國】不當之專利標示未來將導致高額罰金
專利標示是指在產品的標籤上或產品本身標示專利號藉以保護產品之專利權,這種作法在美國向來是謹慎實施的。專利標示能夠確保當產品之專利權受侵害時,專利權人能夠獲得充分的賠償。
長曜
2010年2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韓國】商標權人若未將商標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則無法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韓國最高法院於近日做出的判決,指出商標權人必須要將其商標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才能向商標侵權者請求損害賠償。
(案件號:2007da22514 and 2007da22521; 裁判日期:10月29日2009日)
長曜
2010年2月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限於「同一撤銷理由之新證據」始得於行政訴訟程序中提
本件原告以系爭專利有違核准時專利法第98條第2項規定,不符新型專利要件,對之提起舉發。經本局審查作成「舉發不成立」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經濟部決定駁回,遂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長曜
2010年1月20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美國】美國聯邦巡迴法院(Federal Circuit)設立判定欺騙行為(fraud)的新標準
2009年8月,美國聯邦巡迴法院於對IN RE BOSE CORPORATION作出一重要判決,並徹底改寫商標訴願暨上訴委員會(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以下簡稱:TTAB)多年遵守判定欺騙行為(fraud)的標準。
長曜
2009年12月1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智財局核駁專利申請案應具體明確載述理由,並應逐項審查
原告申請之新型專利案,經智財局審查應不予專利。原告不服,申請再審查,亦經智財局審查後作成仍應不予專利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長曜
2009年11月30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訴訟] 簡介台灣智慧財產法院(IPC)對智慧財產權有效性之審理權限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權有效性時,無須等待行政判決結果而暫停訴訟程序
長曜
2009年11月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台灣】依與系爭專利所列習知技術相同之舉發證據來審定舉發成立,無違審查一致性
原告申請獲准之新型專利,經參加人以其違反核准時專利法第98條第2項之規定,對之提起舉發。案經智財局審查,作成「舉發成立,應撤銷專利權」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原告猶未甘服,遂提起行政訴訟。
長曜
2009年11月4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美國】美國禁制令簡介
排除對專利侵害最有效的方式莫過於能及時阻止侵權產品的銷售。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專利權人可否適時阻止侵權決定了自身市場佔有之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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