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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曜
2010年5月3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中國】從專利審查指南看中國保密審查
自中國新專利法於200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以來,其中最受廣大台商關心的就屬專利法第20條的保密審查相關規定,根據該條款規定:凡是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均將受到約束,但中國境內係不包含港、澳、台三地。無論發明人是中國公司或外國公司(例如台商)約雇的員工,且無論員工之國


長曜
2010年5月3日讀畢需時 9 分鐘
【美國】不實專利標示(false marking)將可能被判處巨額罰鍰
在美國或台灣,產品之專利標示能決定侵權賠償的起算日。在中國或日本,專利標示僅是一項權利而非義務。但不實的專利標示,在各國都有或多或少之處罰。在本案判決中,我們要特別提醒凡是出口至美國之產品務必做好專利標示,確實檢視其產品是否為其專利保護範圍(claim)所涵蓋,以免像本案中的林姓


長曜
2010年5月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歐洲】2010年歐洲發明人獎得獎名單公佈
歐洲發明人獎是一個高度重視創新的獎項,每年由歐洲專利局及歐盟執委會聯合頒發。該獎項純屬象徵性質,並無獎金或其他報酬,獲獎者分為4大類:終身成就者、產業界、中小企業/研究單位和非歐洲國家,並在各類中由高階的國際評委會選出一組候選人。


長曜
2010年5月3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歐洲】最新歐洲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法已於2010年愚人節上路實施
從2010年4月1日起,歐洲專利局(下稱EPO)之行政理事會於2009年所增修關於歐洲專利申請之規定開始實施。新制上路後,EPO基於加速專利審查速度之美意,將迫使申請人不得不跟著配合其步調及遵守相關規定。申請人將無法再無限期地申請分割案;EPO也不再逐一檢索每組獨立項,而是由申請


長曜
2010年4月1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歐盟】何謂歐盟商標(Community Trade Mark)的真實使用?
荷比盧智慧財產局(Benelux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於一月份針對歐盟商標 “真實使用(Genuine use)”做出一項具有爭議的裁定,造成許多歐盟商標權人(CTM)的恐慌。根據歐盟委員會和理事會所發表的聯合聲明(Joint Stateme


長曜
2010年4月7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兩造商標異時異地隔離整體觀察唱呼,易予人系列商標聯想,屬近似商標
按商標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3款本文定有明文。所謂「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係指兩商標因相同或構成近似,而使消費者誤認為同一商標,


長曜
2010年2月2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美國】不當之專利標示未來將導致高額罰金
專利標示是指在產品的標籤上或產品本身標示專利號藉以保護產品之專利權,這種作法在美國向來是謹慎實施的。專利標示能夠確保當產品之專利權受侵害時,專利權人能夠獲得充分的賠償。


長曜
2010年2月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韓國】商標權人若未將商標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則無法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韓國最高法院於近日做出的判決,指出商標權人必須要將其商標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才能向商標侵權者請求損害賠償。
(案件號:2007da22514 and 2007da22521; 裁判日期:10月29日2009日)


長曜
2010年2月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美國】最新聯邦巡迴法院判決可能影響你的專利期限
在Wyeth v. Kappos乙案中,美國聯邦巡迴法院於2010年1月7日確認下級地方法院之判決,判定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實施專利期限調整的計算方法與法規的規定不符。本判決對一些審查延宕超過三年的專利,專利權人的專利權年限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


長曜
2010年2月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限於「同一撤銷理由之新證據」始得於行政訴訟程序中提
本件原告以系爭專利有違核准時專利法第98條第2項規定,不符新型專利要件,對之提起舉發。經本局審查作成「舉發不成立」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經濟部決定駁回,遂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長曜
2010年2月6日讀畢需時 11 分鐘
【中國】透視中國史上賠償金最高的專利侵權官司-中國正泰VS法國施耐德
2009年,一場歷時三年讓中國人看了熱血沸揚、西方人看了扼腕的專利糾紛終於和解收場。被告法國施耐德公司(Schneider Electric)支付給中國的競爭對手正泰集團(Chint)1.575億人民幣(約兩千三百萬美元)。


長曜
2010年1月20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美國】美國聯邦巡迴法院(Federal Circuit)設立判定欺騙行為(fraud)的新標準
2009年8月,美國聯邦巡迴法院於對IN RE BOSE CORPORATION作出一重要判決,並徹底改寫商標訴願暨上訴委員會(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以下簡稱:TTAB)多年遵守判定欺騙行為(fraud)的標準。


長曜
2010年1月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新穎性判斷之審核應詳盡說明透過如何推導以認系爭專利與引證案相同
本件原告之系爭專利遭參加人以其違反核准時專利法(90年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對之提起舉發,原告隨即提出申請專利範圍更正本,案經智財局審查准予更正,並依更正本作成「舉發成立,應撤銷專利權」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原告猶未甘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長曜
2009年12月1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智財局核駁專利申請案應具體明確載述理由,並應逐項審查
原告申請之新型專利案,經智財局審查應不予專利。原告不服,申請再審查,亦經智財局審查後作成仍應不予專利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灣】[訴訟] 簡介台灣智慧財產法院(IPC)對智慧財產權有效性之審理權限](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430ddd_42918fa51ecc412fba92bd4b5d62ce42~mv2.jpg/v1/fill/w_483,h_363,fp_0.50_0.50,q_90,enc_auto/430ddd_42918fa51ecc412fba92bd4b5d62ce42~mv2.webp)
長曜
2009年11月30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訴訟] 簡介台灣智慧財產法院(IPC)對智慧財產權有效性之審理權限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權有效性時,無須等待行政判決結果而暫停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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