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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惠 國外部副理
2016年7月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台灣】地理商標註冊之判斷--「描述性」或 「誤導性不當描述」產地來源
當一般消費者看到打上「讚岐」商標的烏龍麵時,是否會聯想到日本烏龍麵著名的地名。又或,當消費者看到「紐約家具設計中心NEW WORLD DESIGN CENTER」,雖不至於認為店家所銷售的家具係於紐約生產,但多少都會認為其商品或設計係與紐約有關係。然而,上述提及的兩個商標

智權部 曾景晃經理
2016年6月20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台灣】淺談新版發明專利更正審查基準--關於更正不得實質變更公告時申請專利範圍之判斷標準的轉變
在侵害專利權訴訟中,被告經常會提出若干前案證據,抗辯系爭專利有應撤銷之原因,亦有被告會同時就該些前案證據向智慧財產局提出舉發,以期撤銷系爭專利。在評估被告提出的前案證據足以證明系爭專利有違反新穎性或進步性規定時,系爭專利專利權人(原告)即得依專利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就該


長曜
2016年5月9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台灣】勞動基準法修訂簡要
立法院於民國104年11月27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增修案,修正第 44、46 條條文;增訂第 9-1、10-1、15-1條條文,明文規定競業禁止條款之要件,並將長久以來勞動雙方於雇主調動勞工時所應遵循之五原則加以明文化,另雇主有意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必需要對勞工有投


長曜
2016年3月1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台灣】專利延緩公告之期限,由三個月延長為六個月
專利之公開或公告,可使社會公眾知悉專利之技術內容,避免重複研究、投資,但是專利之創作容易遭到模仿抄襲,一旦侵權產品搶先上市,專利產品反而可能喪失商機。衡酌社會公眾與專利申請人之利益,經濟部於105年3月7日以經智字第10504600840號令修正發布「專利法施行細則」第86條,延


長曜
2016年1月30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台灣】仲裁-訴訟外之解決機制
一般人遇到紛爭,最常想到的解決紛爭的方法就是交給法院判決,除此之外,也會找人中間協調,比如說請託議員、立委居間調解。但是法院訴訟程序冗長,很多人也不願進法院,而私下的調解欠缺強制力,也難保中間人有所偏頗。此時,不妨考慮以「仲裁」(Arbitration)之方式來解決紛爭。


陳國樟 主持律師
2016年1月7日讀畢需時 8 分鐘
【台灣】僅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即行使專利權,仍有可能反遭對方求償
當專利權人發現市場上出現疑似侵害其專利權之產品時,第一個反應都是希望馬上制止對方的行為,此時就需要透過寄發警告信函予侵權廠商及/或其下游廠商,甚至需要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來終止侵害行為並取得賠償。然而,在採取上開行動之前,專利權人往往會擔心,「萬一之後敗訴或者專利嗣後被認定無效時


長曜
2016年1月6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台灣】2015年支付命令之變革
前言:從一篇報導說起⋯⋯今年(2015年)年中時,蘋果日報曾經報載,指一位開土雞城的男子,遇到詐騙集團利用法院支付命令核發的漏洞,淪落到土雞城被法拍,償還莫須有債務。接下來,媒體紛紛報導支付命令所引起之各種「慘狀」,亦有民眾在網路上介紹支付命令最常被濫用的方式,表示只要50天就可


長曜
2016年1月6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美國】從Sequenom專利無效案看近期美國對基因之專利適格性的判斷標準
015年6月,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援引2012年美國最高法院對於Mayo v. Prometheus案(簡稱Mayo案)以及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 Myriad Genetics, Inc.案(簡稱Myriad案)


長曜
2016年1月6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澳洲】澳洲觀點:非專利申請人的第三方可採取的主動防禦策略
常言道「攻擊即是最佳的防衛」,當察覺到自己疑似侵犯到他人專利、收到競爭對手的警告函,或是已經被控侵權時,廠商往往急於研析有無侵害專利權,或是嘗試各種規避設計,甚至慌亂手腳直接以授權金或賠償金了事;反之,倘若能善用官方所立下之各種管道,先挑戰其專利的有效性,或許更能達到釜底抽薪之效


李芊惠 國外部副理
2016年1月4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台灣】社會觀感對商標的影響 - 主張著名商標可能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所謂著名商標(中國稱馳名商標)係指有客觀證據足以證明其識別性與信譽已廣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的商標 ,不以註冊商標為限,例如中國商標局曾認定未註冊的「小肥羊」商標為馳名商標 ,亦不以國內商標為限。
如一般所知,著名商標的形成並非一蹴可幾,通常需要由商標權人投入大量的金


長曜
2015年10月29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台灣】由投資風險觀察銀行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欲購買金融商品之投資人,可能透過理財專員、投資產品DM找尋適合自己的投資標的,在簽署一堆繁雜文件後才可開始操作,其中,大部分人應該都有經歷過填寫財富管理客戶風險屬性問卷的過程,此係為了找出投資人風險承擔的高低,以對應投資產品或高或低的報酬率,這些評估、告知風險、簽署文件等看似不重


長曜
2015年10月7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台灣】網路進貨也會侵害商標權?!
近年來網路交易盛行,不只消費者喜歡在網路上貨比三家,商家面臨網路通路低成本營運的激烈競爭,進貨的方式也逐漸不侷限在實體通路,而是經由網路,方便又快速地從世界各地下單,網羅各式各樣吸引消費者的產品,提升獲利。然而網路交易不是只有標錯價、七天猶豫期退換貨等問題,有越來越多店家從網路進


長曜
2015年7月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台灣】租屋爭議
租屋結緣原是美事一件,但若遇到惡房東,存心作怪引發糾紛時,如何自保?如何過招?目前的租屋市場中普遍隱藏各種糾紛陷阱,而一般的學生看到自己滿意的房子時,除衡量經濟能力外,普遍不思考有關之「權利義務」,最後只有「因不瞭解而結合,藉糾紛發生而認識,而損失押金後分離」者,比比皆是。以下就


長曜
2014年12月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美國】專利再審程序(Reexam)簡介
面對專利侵權指控時,如果被指控的一方認為專利是違法取得的,在美國可透過專利再審程序(Reexam),將專利的全部請求項(claims)或部份有涉侵權爭議的請求項予以撤銷。
在2012年9月16日以前,可選擇的再審程序有二種:單方再審查程序(Ex Parte Reexa


長曜
2014年9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美國】USPTO最終核駁審定後審理答辯對策之試辦計劃: AFCP 2.0 (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2.0)
於接獲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最終核駁審定(FOA)後,申請人提出的答辯必須符合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37 CFR 1.116)規定才有機會說服審查委員。典型地,如果申請人企圖以修正專利範圍來克服最終核駁理由,除非所修正的專利範圍是相同或小於審查委員建議的專利範圍,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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