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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曜
2010年11月2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兩岸】兩岸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優先權
自2010年11月22日起,中國大陸與台灣兩岸之間正式相互承認專利、商標申請註冊之「優先權」,且可主張之優先權日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9月12日。
優先權(right of priority)一詞,是1884年的巴黎公約中提出的智財權保護概念。優先權指的是,當廠商在一國


長曜
2010年7月2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兩岸】未來有望相互主張優先權
雖然,台灣與中國同屬於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國,但在全部會員國之中只有台灣與中國沒有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因在於,若中國簽署與台灣的優先權的互惠協議,則表示中國承認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進而挑起兩岸之間的敏感話題,所以遲遲未同意與台灣簽署互惠協議。過去,台灣申請人要將自己的專利


chunmao177
2009年7月17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延遲補送中文說明書會影響優先權主張
原告於94 年6 月28 日申請發明專利,並於申請書中聲明事項欄記載以美國西元2004 年7 月2 日申請案主張優先權。案經智慧財產局函限原告於94 年10 月28 日前補正中文說明書、圖式、申請權證明及優先權證明等文件。
惟並未補正中文說明書及圖式,亦未明文申請延展指定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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