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曜2009年7月13日2 分鐘【台灣】商標於「觀念」方面之混淆誤認,係指直接影響而非輾轉影響商標「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為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3款所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