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曜2009年11月10日3 分鐘【台灣】商標外觀、觀念或讀音其中之一近似,並非即可論整體印象當然近似 按判斷商標近似,應以商標圖樣整體為觀察。此乃係由於商標呈現在消費者眼前的是整體圖樣,而非割裂為各部分分別呈現,至所謂「主要部分觀察」,仍不得背於整體觀察之原則,易言之,主要部分最終仍是影響商標給予消費者的整體印象,是以判斷商標近似,必須以整體觀察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