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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曜
2010年11月2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別讓專利成為閣樓上的林布蘭
專利制度的目的在於獎勵發明人,促進產業發展進步。然而,一件專利欲使其應用於社會,並讓專利權人獲取應得之報酬,往往並不如字面般的容易。十件專利中可能只有五件能夠獲得生產與行銷的機會,而最終能獲利的可能只有一、兩件。另一方面,即使是全程自行開發的技術也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專利,使得自己無
長曜
2010年8月6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歐洲】EPO新增乾淨能源專利檢索類別
歐洲專利局新增乾淨能源科技(clean energy technologies)之專利檢索類別,透過該局的esp@cenet系統可方便檢索與綠能科技有關之專利資訊,只在幾分鐘內即可取得相關文件。例如:何人擁有某些特定的專利?他們的授權行為及目的為何?這樣的平台讓投資者能快速取得
長曜
2010年7月22日讀畢需時 13 分鐘
【美國】惡意漠視專利之存在反成為教唆侵權之明證
坦蕩地利用專利資料庫的資源作研究開發,並正視專利侵權的可能性而加以防範才是王道。我們在此更要提醒那些沒有於美國境內設廠或只透過美國的零售商於美國境內銷售之國外廠商,仍可能被牽連為教唆侵權者,甚至是因為FOB的交易方式而導致牽連為直接侵權者,其行為不得不慎。
長曜
2010年7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十項加快專利審查之秘訣
Ten Tips for Streamlining Patent Prosecution
世界各國智財局普遍存在專利積案無法消化的問題,使得專利從申請到核准往往曠日費時。既使各國間已經實施相互合作審查的方式,例如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
長曜
2010年7月2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兩岸】未來有望相互主張優先權
雖然,台灣與中國同屬於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國,但在全部會員國之中只有台灣與中國沒有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因在於,若中國簽署與台灣的優先權的互惠協議,則表示中國承認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進而挑起兩岸之間的敏感話題,所以遲遲未同意與台灣簽署互惠協議。過去,台灣申請人要將自己的專利
長曜
2010年5月1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台灣】參加教育部補助之發明競賽不保證享有新穎性優惠期
按專利法第22條第2項為新穎性優惠期之規定,第2款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於展覽會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專利者,不喪失新穎性。
長曜
2010年5月1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台灣】行政程序法規定之送達,均以寄存日視為收受送達日,發生送達效力
【台灣】行政程序法規定之送達,均以寄存日視為收受送達日,發生送達效力
長曜
2010年1月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新穎性判斷之審核應詳盡說明透過如何推導以認系爭專利與引證案相同
本件原告之系爭專利遭參加人以其違反核准時專利法(90年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對之提起舉發,原告隨即提出申請專利範圍更正本,案經智財局審查准予更正,並依更正本作成「舉發成立,應撤銷專利權」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原告猶未甘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長曜
2009年11月3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原告所訴事實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者,即屬無訴之利益,應判決駁回其訴
原告於91年10月2日向本局申請新型專利,經本局審查准予專利。公告期間,參加人以其違反核准審定時專利法第9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對之提起異議。案經本局審查,作成「異議成立,應不予專利」之審定,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經濟部訴願決定駁回,原告仍不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長曜
2009年7月31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台灣】專利案之審查程序終結後,即不得申請補充、修正
原告之前手(下稱申請人)申請之發明專利案經本局於95年4月24日審定應予專利,其依法應於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年費,屆期未繳費者,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申請人旋於95年6月1日將本案申請權讓與原告,原告並於95年6月12日向本局申請補充修正專利說明書...
chunmao177
2009年7月17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台灣】延遲補送中文說明書會影響優先權主張
原告於94 年6 月28 日申請發明專利,並於申請書中聲明事項欄記載以美國西元2004 年7 月2 日申請案主張優先權。案經智慧財產局函限原告於94 年10 月28 日前補正中文說明書、圖式、申請權證明及優先權證明等文件。
惟並未補正中文說明書及圖式,亦未明文申請延展指定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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