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曜2012年8月23日11 分鐘【美國】專利單一請求項包含結構及方法特徵的認定問題專利法規不允許單一請求項中混入多種發明類型(例如:裝置及方法),以免侵權認定產生困擾。事實上,美國專利法第101條明定:「方法、機器、製品『或』物之組合」是具可專利之資格,且美國專利審查基準(MPEP § 2173.05(p)(II))更進一步教導:若請求項中同時記載了「裝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