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曜2009年9月4日3 分鐘【台灣】申請專利範圍中加入「不」字,構成內容變更,不符專利法「更正」規定原告於93年5月24日向本局申請發明專利,經本局審查准予專利,並於公告期滿後,發給發明第239431號專利證書。嗣原告於94年10月18日向本局申請更正專利範圍,案經本局審查,認其不符專利法第64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定,作成應不准更正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