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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曜
2017年7月13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台灣】雇主和勞工的角力:認識勞基法競業禁止條款
企業為了保護其競爭力,上至公司的經營決策、機密技術,下至工作團隊、研究成果以及人才的培養等,都需要小心管控,提前積極布局,因此,不論是與員工約定雇傭關係中的競業禁止條款,降低員工跳槽的意願,或是擴展至員工離職後仍不可至相同行業工作的約定,避免企業核心技術迅速外流,這些競業禁止條款


長曜
2013年7月9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台灣】於勞動契約訂定「競業禁止條款」之有效性
競業禁止條款係為僱主與受雇員工雙方合意訂定的勞動契約中的一項約定。這種勞動契約通常僱主事先建立好的定型化契約,新進的受雇員工除非沒有打算受雇,否則幾乎沒有選擇的餘地。針對競業禁止條款的部份,其內容通常是:於勞動契約終止後的一段期間之內,受雇者不得在同一或類似事業中從事競爭行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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