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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曜
2011年10月31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歐盟】從樂高積木看「立體商標」之成立要件
商標為消費者選購商品之主要依據,為達此目的,商標無論其形態為何均需具有識別性,以使消費者能根據商標區別商品之來源。依此,商標可為任意形態,除了常見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之外,商品或其包裝上的顏色、能使人聯想到特定商品的聲音、商品本身的氣味,甚至商品或其包裝盒本身的立體形狀均屬之。
長曜
2011年7月4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台灣】新式樣專利年費7/1起大幅調降
繼99年1月1日實施之專利規費調降後,智財局再度於100年7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新式樣年費調降,以配合政府扶植文創產業之發展。過去新式樣專利整體收費為4萬2000元,高於美國、澳洲,低於日本、中國大陸,調降後新式樣專利整體收費為2萬4400元,僅高於歐洲及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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