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於今年6月19日所公布的「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已於8月1日開始施行),其性質類似於我國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早期尚未實施該優先審查辦法之前,一般向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平均約需2~4年才能收到該局發出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因此,中國大陸官方為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特別制定該優先審查辦法(§1)。以下就該優先審查辦法進行簡要說明:
1. 申請條件:(§3、4)
發明專利申請符合下列事項其中之一,可申請優先審查:
(1) 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技術領域的重要專利申請。
(2) 涉及低碳技術、節約資源等有助於綠色發展的重要專利申請。
(3) 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首次申請。
(4) 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
但,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專利審查機構簽有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註、中歐合作協議等雙邊或多邊合作協議的情形,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事項按照相關協議處理,不適用本辦法。
2. 需繳交文件:(§7、8)
(1) 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書,及
(2) 由具備專利檢索條件的單位出具的符合規定格式的檢索報告,或者由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專利審查機構出具的檢索報告和審查結果及其中文譯文。
3. 預計審查時間:(§2、10、11)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根據申請人的請求,自同意優先審查請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發出第1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並在1年內結案。
此外,對於前述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期限為2個月,若未能在期限內答復(或辦理延期),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停止優先審查,按一般申請處理。
4. 請求優先審查的發明專利申請必須採用電子申請,且應當啟動實質審查程序。(§6)
從上述介紹可看出,中國大陸為改善其審查時間過長造成產業的不利影響,針對上述的特定產業(應為其目前發展的重點產業),提出此辦法,希望能加速發明專利的審定時間,其成效尚有待觀察。但十分可惜的是,該優先審查辦法目前僅適用於大陸申請人(因需要大陸省、直轄市專利局簽章),而無法一併適用於外籍、港澳、台之申請人,無論如何,若申請人及其申請案符合上述的條件,則有機會利用此優先審查辦法加快其獲得專利的速度,不啻為對申請人的一大福音。
註:目前中國大陸與美國、日本、韓國、德國及俄國分別簽定有專利審查高速路(PPH)之協定,故若申請人已有向上述的五個國家申請專利,並有獲得可望獲准的請求項,則可按照上述各國與中國大陸簽定之PPH協定,就對應的申請案提出PPH申請,以加速專利審查之速度,但相對的,申請案若有此種情形則不適用於該優先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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