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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未來有望相互主張優先權


【兩岸】未來有望相互主張優先權


雖然,台灣與中國同屬於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國,但在全部會員國之中只有台灣與中國沒有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因在於,若中國簽署與台灣的優先權的互惠協議,則表示中國承認台灣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進而挑起兩岸之間的敏感話題,所以遲遲未同意與台灣簽署互惠協議。過去,台灣申請人要將自己的專利或商標拿到中國申請時,經常發現已經遭到大陸人民註冊並冒用,例如:捷安特、永和豆漿及池上米等商標,使得台灣申請人的權益及品牌遭到侵害。

隨著第五次江陳會順利落幕,台灣與中國代表在6月29日已正式簽署「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而行政院會也已經在7月1日快速通過該協議,且通過修改專利法、商標法及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以配合該協議的實施,並將該協議及修改後的三法送至立法院審議。


該協議中一共達成17條協議,其中最受矚目的部分就是第2條優先權利,「雙方同意依各自規定,確認對方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第一次申請日的效力,並積極推動作出相應安排,保障兩岸人民的優先權權益」。這次協商我方已順利爭取到雙方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協議。該協議較偏向於雙向(台灣與中國)的優先權,而非基於兩國同屬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國的基礎。也就是說,台灣申請人在台灣提出專利申請並取得該專利後,12個月內向中國提出專利申請,中國會追朔到該專利在台提出的申請日期為生效日。但無論如何,這對台灣申請人來說也足以爭取到較有利的時間點,來避免專利或商標遇到先前所述被大陸人民搶先申請或註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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