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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設的商業法院與智財法院合併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台灣】新設的商業法院與智財法院合併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商業事件審理法」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之後,重大商業事件將由新設的商業法院審理。商業法院採二級二審制,並設置專業法官、商業調查官,採行調解前置程序、律師強制代理、當事人查詢、專家證人及秘密保持命令等制度,專門處理訴訟標的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或涉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而影響交易市場秩序及投資人權益甚鉅的重大事件。


其中,商業調查官由具備會計、投資、財務分析、經濟及金融市場等專業人員擔任,以協助法官蒐集、分析、判斷商事專業資料及問題,此一制度與智慧財產法院之技術審查官制度相仿,目前已有分別來自金管會及櫃買中心的2位商業調查官。此外,商業事件審理法特別重視商業事件的調解,目前已有來自仲裁界、學術界及律師界的多位專家擔任商業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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