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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


【台灣】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

  智財局於101年9月28日公佈了「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方案」,該方案將於101年10月1日起實行。之後,智財局每半年(1月及7月)會公佈聯合面詢的受理範圍,即,特定的技術領域,因此,申請人若有同一技術關聯的一系列發明專利申請案(大於2件),且該些發明專利申請案屬於前述的特定技術領域,即可具備相關申請書,利用此方案申請聯合面詢。獲准聯合面詢後,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則可當面與審查人員溝通該些發明專利申請案之技術內容,主要是針對每一申請案的請求項逐項說明其所請求之範圍,以及可具專利性之理由,以協助審查人員審查。在面詢結束後,原則上將可於3個月內收到全部申請案的審查意見通知函或核准審定書。


  其他細節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聯合面詢申請僅適用於已申請實體審查且經早期公開或提早公開之發明專利初審申請案,且該些申請案必須尚未接獲智財局發出的任何審查意見通知函,方可進行申請,一次申請的數量以2~10件為限。此外,在提出聯合面詢申請時,還可同時提供相關的先前技術檢索內容、文獻資料、外國審查資料及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資料,以幫助審查人員了解申請案之可專利性。


  藉由此聯合面詢方案,申請人可對其特定重點技術領域的一系列相關專利申請案,透過與審查委員面對面溝通的方式,達到加速申請及建構完整專利戰略及布局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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