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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歐洲專利制度最新變動─專利單一化制度


【歐洲】歐洲專利制度最新變動─專利單一化制度

在過去,歐洲專利一旦獲准,申請人必須逐一向各會員國辦理註冊程序(依各會員國的規定繳納年費及提交專利說明書譯本),才能在各會員國正式取得專利權而受到保護。然而,根據新通過的歐洲專利條例草案,申請人自歐洲專利獲准時,可選擇依傳統歐洲專利程序逐一向各會員國辦理註冊程序,或依照新歐洲專利單一化之制度直接向歐洲專利局辦理註冊程序,以一次取得25歐盟會員國的專利保護。不過,由於目前義大利及西班牙尚未接受該協議,因此,若申請人欲基於歐洲專利核准基礎來取得這兩個國家的專利保護,則仍須依照傳統歐洲專利程序分別向該兩國辦理註冊程序之相關費用及譯本。


據悉,上述新的歐洲專利單一化制度(Unitary Patent & Unified Patent Court)預計將於2014年1月生效。在該專利單一化制度之下,歐洲專利申請人於專利核准之後,僅需提供一份專利說明書譯本及直接向歐洲專利局繳納年費,即可得到所有成員國的統一專利保護。


然而,專利制度改革非一天能成之事,因此,儘管日後僅需提供一份專利說明書譯本,但在此專利單一化制度初步實施且自動翻譯系統尚未完善之前的過渡期內,若在歐洲專利局提交的專利說明書使用的語言是法語或德語,則需要提供該歐洲專利說明書的完整英文翻譯本;若該專利說明書使用的語言是英語,則需要將其翻譯為另一個歐盟成員國的官方語言的翻譯本。上述翻譯本將由歐洲專利申請人在依照該專利單一化制度辦理註冊程序時一併提交。


另外,針對專利年費事宜,不同於傳統歐洲專利程序的是,在該專利單一化制度之下,歐洲專利局僅收取單一專利年費,並將部分年費分配到參與的成員國。此改革可大幅減輕目前歐洲專利申請人必須一一支付各成員國年費的重擔。


同時,在該專利單一化制度之下,還特別建立一個統一專利法院來處理歐洲專利訴訟,此法院之判決將對所有成員國產生效力。如此,申請人就不再需要花費大筆資金到各成員國的法院提出訴訟。


上述歐洲專利單一化制度之誕生為歐洲專利制度多年來最大的改革,咸信將會大幅節省申請人申請歐洲專利及處理歐洲專利訴訟所耗費的時間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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